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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单位:浦江县浦华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
摘要: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修改:1.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合同价的10%(含工资性预付款1%),支付期限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,扣回方式为自第一次支付月进度款起每月按预付款总额的20%逐月扣回;2.工程质量保修书增加缺陷责任期24个月,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,单位工程先验收的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日起算,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。
发布时间:2026-08-31
状态:投标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