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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单位:杭州市余杭区教育资产营运中心(杭州市余杭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)
摘要: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三内容如下:一、提疑回复部分:1、本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,依据住建部建质规〔2025〕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“应当配备项目安全总监”的工程,招标文件未将该法定强制岗位纳入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》填报要求,与现行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相抵触,属于招标文件条款不合规。答:本项目安全总监配备招标文件中已明确,具体详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
发布时间:2026-08-31
状态:投标中